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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358X.2006.03.019

与《交警可以当场罚款200元》的作者商榷

引用
文章对<交警可以当场罚款200元>一文提出了异议.依据法律的效力层次理论和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分析了<行政处罚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之间的关系,认为交警当场罚款200元执法不当.

交警、罚款、立法法、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21

D922.11(中国法律)

2011-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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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58X

32-178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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