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机关与"非正式国际法"的实施
"非正式国际法"是指国家间签署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确立了国家间行为规范,因而具有法律意义的国际文件.由于在非正式国际法项下作出的承诺不构成法律义务,签署国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实施非正式国际法,这使得各国普遍没有规定此类文件在本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也使得非正式国际法的国内实施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在多数情况下,非正式国际法由行政机关实施.非正式国际法对于崛起中的中国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此类实践日益增加.从逻辑与实践角度看,中国行政机关实施非正式国际法采取的形式有三种.为了更好地推动与规范我国的非正式国际法实践,尤其是规范行政机关实施非正式国际法的行为,除了"适用"或"参照适用"现有法律外,我国可以考虑针对非正式国际法的谈判与实施,制定专门的规范性文件.
非正式国际法、法律拘束力、行政机关、实施
D923.6;TP3;D630.1
2023-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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