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宪法说理的基本属性与适用范围
依宪法说理是指人民法院在个案裁判中,在裁判理由部分依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进行说理的司法活动.依宪裁判、直接依宪说理、间接依宪说理构成了法院依宪说理的三种实践样态.依宪说理是法院保证宪法实施的基本路径,亦是法院通过合宪性解释发现、选择和续造个案规范的论证过程.依宪说理应遵循穷尽法律适用原则,排除非解释性依宪说理模式.在适用范围上,依宪说理应限定在回应当事人的宪法主张、法律规范不够明确、法律规范冲突及法律规定存在漏洞等领域.民事诉讼案件中的依宪说理应在尊重意思自治的前提下衡平各方利益;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不得通过依宪说理续造对当事人不利的个案规范,在刑事案件中不得通过依宪说理对被告人定罪或给予不利量刑.
依宪说理、合宪性解释、基本属性、适用范围
D925.1;D64;G64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东南大学法学院汪进元教授的意见和建议
2023-0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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