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处罚设立的必要性及其制度构造
在法定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是行政处罚裁量的应有之义,完整的裁量规范结构不仅包括从轻处罚,也包括从重处罚.据此,我国《行政处罚法》必须设立从重处罚,这有助于实现行政处罚的目的,是责罚相当原则的要求,也有利于保证行政处罚主客观相统一.从重处罚是行政主体运用裁量权作出的判断,可以分为要件裁量和效果裁量,裁量基准应该建基于此.其中,要件裁量上,要明确从重处罚的适用情节;效果裁量上,要明晰从重处罚的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从重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
D922.1;G641;F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ZD191
2022-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