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处罚法》实施对行政审判的影响与应对
将县级人民政府部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是对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的明确宣示,由此引发的执法风险需要基层司法妥善处理依法审判与诉源治理、监督行政与助力行政之间的辩证关系.面对行政机关围绕行政处罚不确定法律概念展开的具体化活动,法院应坚持有限尊重和必要审查并行的基本立场,丰富行政处罚目的性解释和体系性解释的审查技术.在行政处罚立法从合法性控制向适当性保障迈进的新时代,法院应发扬法理相融、公私衡平行政裁判说理模式的优势,促进行政处罚宽严相济、基层社会良法善治局面的实现.
行政处罚、执法重心下移、不确定法律概念、适当性
D922.11;D630.1;F29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AFX008
2022-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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