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监察法学的研究论域
《监察法》的出台既是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的立法确认,也是腐败治理法治化的政治共识和社会共识的集中表达.近年来,围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立法与适用的理论研究方兴未艾,各种思想观点的荟萃和制度理论的创新开创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论域.监察法学的研究论域具有独立性和集中性,这是由其特殊的理论基础和特定的研究对象所决定.当前,要加快创设和建构监察法学学科,推动监察法学研究方法的整合与更新,持续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稳定的理论知识供给和制度选择方案.监察法学的研究要确立其学科论域的基本构成,包括监察法基本原则的体系建构论、法律关系的主体适用论、监察制度的过程控制论和监察程序的衔接保障论等.在确立研究论域的基础上,监察法学应当坚持以现实问题为研究导向来保持其实践性品格,并继续兼蓄其他学科的思想资源和分析框架,以期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话语和中国气派的监察法学研究格局.
监察法学;研究论域;研究方法;监察法基本原则
北京社科基金委托项目20ZDA26
2022-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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