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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然与应然:确认无效诉讼的起诉期限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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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确认无效诉讼是否受起诉期限所约束,学理及实务上均存在分歧.学理层面上,不受约束之立场与大陆法系传统的无效行政行为理论相契合,受约束之立场则植根于法安定性的考虑.实务层面上,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出现矛盾,其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编写的释义书、内部讨论形成的会议纪要等引导实务操作的"官方范本"同样存在分歧.有必要在实然与应然两种语境下探讨确认无效诉讼的起诉期限问题.实然语境下,现行《行政诉讼法》采受约束之立场是明确的,而引起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2018年《行诉法解释》第94条第2款似乎隐含不受约束之立场.但借助诉讼过程的阶段化构造理论与单层阶段诉讼的审理结构展开分析,可知第94条第2款实则无法导出确认无效诉讼不受起诉期限所约束.而应然语境下,通过权利保护与法安定性之权衡,可知未来修法时宜采不受约束之立场,且确认无效诉讼的独立价值亦有赖于对该立场的遵循.

确认无效诉讼、起诉期限、诉讼要件、单层阶段诉讼

D925.3;TP392;O23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2021-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4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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