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经营企业强制性市场退出机制研究——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的行政规制路径
市场退出机制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保障.我国当前的企业破产退出机制已经比较完善,但非破产退出机制则相对薄弱,而其中非正常经营企业的行政性强制退出机制则尤为匮乏.从域外经验来看,通过公权力机关主导的强制除名、强制清算、拟制清算等制度,形成了完善的非正常经营企业强制退出机制.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出发,基于效率与安全、消灭与拯救等关系的平衡,我国应当建立具有行政主导性的强制除名、拟制清算等强制性退出机制,并辅之以停业登记等缓冲性制度,从而构建系统完整的市场退出机制,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塑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非正常经营企业、强制性市场退出、行政规制
本文系笔者所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课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角下的信用立法研究”19VHJ001
2020-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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