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的界定标准——以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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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的界定标准——以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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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行政协议内涵是审理行政协议案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行政协议的性质及其内涵在民法学界与行政法学界之间长期存在不同认识.在《行政协议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亦存在是否界定行政协议及如何界定行政协议的不同意见.《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的行政协议概念包含目的要素、主体要素、意思要素、内容要素等四个要素,不包含职责要素.其中,目的要素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不再采用“为实现公共利益”.

行政协议、民事合同、界定标准、目的要素

2020-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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