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不法中的行政不法——对刑法中“非法”一词的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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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不法中的行政不法——对刑法中“非法”一词的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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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有许多地方使用了“非法”一词,它们分属六种类型,其中最常见的是作为一种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罪刑法定原则并不冲突,“非法型”的空白罪状仍要遵守刑法第96条规定,对于违反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非法”.只有符合刑法第96条的规定,“非法型”空白罪状才具有合法性.“非法型”空白罪状存在援引充分、援引不充分和无援引三种情况.对于后两种情况,在所援引的法律法规没有修正之前,相关的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司法权不能唯行政权马首是瞻.

空白罪状、非法、罪刑法定原则

D924;D623;F27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BFX073

2019-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7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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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

1005-0078

11-311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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