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证考察
检察机关独享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体现了我国公益诉讼“国家化”的政策考虑与制度安排.诉前程序的设置,发挥了检察机关督促执法、过滤案件、节约司法资源的作用,在案件调查证据收集过程中拥有“法定”方式,这些是“国家化”安排的独特优势.但这样的安排在试点期间也暴露了不少问题:检察机关在案件的发现上高度依赖单一的案件线索获取方式;在选择案件上存在着“趋易避难”、避重就轻的倾向;在地方政治生态中的微妙处境,制约了其在公益诉讼中的作为.因此建议围绕“国家化”行政公益诉讼的优势,激活检察系统内部责任机制、精细化相应的制度构建;拓展个人组织的诉讼资格,实行“国家化”与“社会化”的并轨.
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改革试点
D925.1;F832.2;F276.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BFX174
2019-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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