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收费的理由和标准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论行政收费的理由和标准

引用
行政收费乱象的根源不仅仅是法律依据的不统一,更在于收费理由和标准的不明确.长期以来,我国立法中一方面混淆了行政收费与公用事业或公益性服务价格、政府性基金、罚款、税的区别,另一方面又将代履行费排除在行政收费之外.尤为严重的是,税费不分导致收费成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的来源,因此需要从理论上予以厘清.税与费的区分关键在于国家给付的“可归因于个人性”,具体表现为额外成本、个别受益和经济诱导性,其中行政规费的理由主要是额外成本原则,特许规费、需要使用许可的使用规费、受益费的理由是个别受益原则,社会抚养费和拥挤性公共物品的使用规费则更多表现为经济诱导性.行政收费的标准包括对等原则和成本覆盖原则,需要根据不同的收费理由而定.

行政收费、额外成本、个别受益、经济诱导性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点项目、北京市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健全宪法监督体系和机制研究》18KDAL044

2019-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39-5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行政法学研究

1005-0078

11-3110/D

2019,(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