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校国有资产之民法规范的解释论——以岳麓书院门票存废争议事件为例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公立高校国有资产之民法规范的解释论——以岳麓书院门票存废争议事件为例

引用
公立高校属于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尽管其拥有的财产来源渠道多元,但均属于国有资产,公立高校对这部分国有资产仅享有物权性的财产支配权.在民事立法中,以是否区分国家公产和国家私产为标准,就国有资产的规范形成了两种典型的立法模式.我国将国有资产作为整体以国家所有权的形式纳入民法制度中,且在物权法中将国家所有权与其他类型的所有权给予平等保护,使之既要实现国有资产的最大化利用,并防范民事主体对其造成侵害,又要防止来自国家公权力的不当干预.公立高校直接支配的国有资产为不可移动文物时,其对该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使用不仅应当遵循民法规范的制度逻辑,而且不得违反公立高校的设立目的和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法律法规.

事业单位法人、国家所有权、国家公产、国家私产、不可移动文物

D923.2;G649.299;G2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ZDA151

2019-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28-3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行政法学研究

1005-0078

11-3110/D

2019,(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