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门票收费许可的合法性研究——以岳麓书院收费案为中心
岳麓书院门票收费案这一公共法治事件,暴露出了我国“末端法治”建设的公法技术缺失,也昭示了“精准法治”建设的时代紧迫性.作为旅游景点的岳麓书院,意欲采取经营性门票收费,就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公共教育事业法人身份而言,难以通过合法性审查;而从文物保护意义上的行政事业性门票定位,依法有着狭小收费空间,但须以专款专用于文物维修维护等管理支出为已足.除了必要的财政投入,类似岳麓书院公共用公物未来的健康运营,一是仰赖于社会各界捐助基金会的设立,二是必须开拓出一条特色鲜明的文创之路.
文保单位门票收费、公共用公物、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完善重点领域行政基本法研究”17VHJ003
2019-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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