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治条款体系化解释面临的困难——从《监察法(草案)》合宪性之争揭示的政治哲学问题谈起
“八二”宪法文本蕴含一个由结构性的国体条款—基本权利条款-政体条款组成的三重结构.总纲中以国体条款为首的四个政治性条款涉及我国国家政治统治的总体原则,类似“总则”的这四个条款与类似“分则”的第三章国家机构共同组成我国宪法的“国家统治条款”,第二章构成宪法的“基本权利目录”.2017年以来围绕监察委建制展开的合宪性讨论揭示了我国宪法三重结构中若干关键性规范之间的内部体系张力.根据体系化解释思维,使“基本权利条款”与“政体条款”内部位阶变得复杂的规范根源是“国体条款”,对国体条款政治哲学内涵的分析有助于学理上深入思考国家统治条款体系化解释的价值基准.从修宪后总纲的实证情况看,我国宪法既有三重结构的内部体系格局没有实质变化.如何进行国家统治条款体系化解释才能确保宪法权威,依旧需要学界在方法论与价值论两个层面进行理论探索.
宪法体系化解释、合宪性解释、国体条款、监察法草案
DF3(行政法)
2019-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