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食品安全决策机制的完善
食品安全法制的统筹范围大于食品安全体制改革的统筹范围,是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为目的的,机构编制、财政保障、事权安排是服务于食品安全治理目的的.我国的法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历程显示,在法律修订中统筹研究解决体制改革问题会取得较好效果,不通过法律修订直接调整监管机构则容易导致多次反复调整,主要原因在于法律修订与机构改革本身相互制约,参与决策主体的站位和决策能力还需提升,决策方式与机制不够完善.为此,建议建立健全党领导立法统筹重大决策的制度;细化人大主导立法的制度机制,加快健全党对重大立法问题的决策程序、以辩论为基础的逐条审议制度和审议公开制度;加快完善政府科学决策方式和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建立部级协调机制,实行重要决策会议开放制度,建立重大决策档案制度,建立公开征求意见不采纳说理制度等.
食品安全、科学决策、机构改革、法律修订
DF3(行政法)
2019-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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