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的改革意涵
赋予省级以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立足统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境域,着眼以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为主旨,以优化中央和地方权责体系为关键,以构建从中央到地方科学的工作体系为落点,才能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这项改革的基本意涵.
放权、两个积极性、权责体系、工作体系
DF3(行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ZD034
2019-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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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权、两个积极性、权责体系、工作体系
DF3(行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ZD034
2019-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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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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