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国首案看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完善
《行政诉讼法》将规范性文件纳入附带审查范围,有助于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作出判断和纠正.而作为我国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首例,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对商标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为运用和理解《行政诉讼法》的相应条款提供了很好的佐证,也同时提出了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尤其是对规范性文件识别的主体、审查范围、审查程序以及审查后的处理等问题.应当充分运用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方式对上述问题进一步明确,以指导司法实践.
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案例研究
DF74(诉讼法)
2017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课题“实证视角下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研究”17SFB201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并获得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项目支持
2019-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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