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权利视角下的城市空间利益争端及其解决
应当以公民对城市空间的公法权利而不是私法上相邻权作为分析、解决城市规划许可所引发的城市空间利益争端的起点.该权利源于《宪法》上的城市土地国有制,核心是公民对城市空间的公平分享权,即为满足基本生存需要而利用国有自然资源的基本需要型公平分享权与超越基本需要通过公平竞争程序分享国有自然资源的发展型公平分享权.我国当前城市空间分配法制仅仅保障前者而不保障后者.要彻底解决城市空间利益纠纷,需要以发展型公平分享权而不是基本需要型城市空间使用权为基准完善行政规划许可听证程序,从而保障和落实公民参与城市空间利用规则形成过程、形成空间分配决定的权利.
城市空间利益争端、公法权利、公平分享权、听证
DF3(行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2019-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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