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委托中被委托主体范围的反思与重构——基于国家与公务员间法律关系的思考
国家与公务员间的行政职务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基于行政委托行为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是我国的公权力委托理论通常认为,行政委托的被委托主体不可以是个人.然而,近些年无论立法还是实践对于这一理论早已有所突破,如辅警等行政编制外人员与行政机关间,同样是一种行政委托关系.基于此,本文认为行政委托理论的内涵应随着社会制度的发展而适当地扩展,其核心在于被委托主体范围对个人的吸纳.
行政职务关系、行政委托、公权力委托、被委托主体、行政辅助人
DF3(行政法)
2019-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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