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数据开放法制的发展与建构
政府数据开放是行政主体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数据的行为,有助于保障公众权利,改进公共服务,推动发展与创新.未来应加快统一政府数据开放立法进程.应进一步拓宽政府数据开放的范围,以开放为原则,以不开放为例外.健全完善政府数据开放的程序机制,界定政府数据开放的标准.应建构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确保数据的定期更新,建构简化、用户友好型的政府数据开放系统,提高数据治理水平.
政府数据、政府数据开放、行政法
DF3(行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南开大学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项目
2019-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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