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6.04.013
行政通令诉讼制度研究*--法国经验评析
行政法治原则要求加强对行政规范的司法审查。通令作为行政内部规范性措施,对公务员的实际影响力远超过法律、法规。在法国,通令曾经长期因为对上位规范作出解释、未增加新的法律规则而被排斥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法国最高行政法院于2002年改弦更张,提出凡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通令都可以直接成为行政诉讼的标的,而重复违法上位规范的通令会因此被撤销。
行政通令、行政内部措施、合法性审查、司法审查
DF3(行政法)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中法行政诉讼比较研究”14JDFXB007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6-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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