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6.04.002
行政诉讼功能变迁与路径选择*--以法与治的关系为主线
行政诉讼的困境表现为司法承载过多的社会治理压力,导致司法主体与行政主体功能错位。《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厘清了司法重“法”、行政重“治”的辩证关系,实现了司法的主体性回归与监督功能的强化。同时,立法、行政与司法共处于治理转型与公法秩序的构建和维护中,司法还应积极发挥对政府治理的规范效应与指引作用。司法与行政“既分且和”能够确保司法监督功能的发挥与指引作用的实现,共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行政诉讼、监督功能、指引作用
DF74(诉讼法)
2014年重庆市科研创新计划“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与行政法的回应”CYB14074的研究成果。
2016-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20-2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