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4.03.010
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政府间权责分配与法律责任承担*--“11·22”青岛中石化大爆炸事故引发的讨论
在公共应急管理中,上下级政府间权责重心的确定应当以应急响应的及时性、应对主体的能力、应急资源的配置、突发事件的信息链等作为考量标准,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也应与其权责相对应。当突发事件需要扩大响应时,必须满足事件超出法定主体应对能力的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启动。对于2013年11月22日发生在青岛的中石化输油管道特大爆炸事故,国务院追究了石化企业、黄岛区和青岛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但其结论应当以上述标准加以检视和思考。
“11·22”青岛中石化大爆炸、突发事件应对、权责划分、责任分配
DF31(行政法)
第一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10YJC820068;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青年项目09SFB3009的阶段性成果,并获“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Beijing Higher Education Young Elite Teacher Project资助。
2014-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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