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4.03.006
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宪法思考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不仅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前提,而且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本身的全部内容。作为人民民主共和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应当基于《宪法》视角,从明确国家的根本性质出发,以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制度、完善和发展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为基础,进一步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权力交接制度的法治化,并通过落实符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来实现。
国家制度、治理现代化、权力结构、政府治理、宪法思考
DF3(行政法)
2014-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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