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4.01.006
论法治政府新要求
法治政府的主张,是一个逐步发展成熟的过程。我们经历了依法办事、行政管理法制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四个发展阶段。法治政府的本质属性,是法律与政府的关系,即政府由法律统治并依法行政的政府形态。法治政府的特征是:权力法定;监督法定;行为法定;程序法定和责任法定。十八大后,我国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着新的形势,即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新目标,三位一体建设,注重法治实践。
法治、政府、建设
DF3(行政法)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进一步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与任务研究》10zd&042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4-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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