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2.03.004
行政赔偿诉讼审判对象研究——基于行政法律关系的分析
研讨行政赔偿诉讼审判对象兼具理论与实践价值.基于对行政赔偿诉讼中原、被告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发现,公民与行政机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次生的行政赔偿法律关系是行政赔偿诉讼首要审判对象,在具体行政行为是免责要件时,行政机关与公民间的权力—责任关系则构成另一审判对象,先行处理决定则不是审判对象.这—界定不仅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行政赔偿诉讼的性质、法治逻辑、制度构造,还有助于我们重构其审判进程,合理安排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行政赔偿诉讼、审判对象、权利—义务关系、权力—责任关系
DF74(诉讼法)
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行为类型化、诉讼类型化与行政赔偿诉讼制度重构10YJC82000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国行政诉讼类型的体系与层次DUT11RW402"阶段性成果
2012-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25-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