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9.04.011
试析给付判决应当成为我国行政判决的种类
诉的类型的形成是依据一定标准对不同的诉进行划分的结果.诉讼类型化成为当代世界诉讼制度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但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化研究滞后,诉的种类没有给付之诉,相应地行政判决种类也没有给付行政判决.给付行政判决应当成为行政判决的种类之一.行政诉讼应将"诉"的类型增加给付之诉,故应当通过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将给付之诉和给付行政判决种类都予以法定化,类型固定,以规范和完善我国的行政判决种类.
行政诉讼、类型化、给付判决
DF74(诉讼法)
2010-0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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