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8.04.007
论行政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关系之重构
我国现在缺乏系统的行政证据制度,实践中行政机关只得照搬<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证据规则.行政活动追求效率,把诉讼证据规则简单地移植到行政程序中,在理论上和行政实践中都会产生冲突,因此,应当由<行政程序法>规定符合行政行为特点的行政证据制度,一旦行政证据制度得以确立,在行政诉讼中,法官就应当根据<行政程序法>的证据规则来审查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行政证据的规范就应当寿终正寝了.
依法行政、行政证据、行政诉讼证据、重构
DF74(诉讼法)
2006年司法部项目《行政证据研究》06SFB2017阶段性研究成果
2009-0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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