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8.04.004
论营业行政许可的法律属性与合理边界
从民事主体营业自由权的应然性和正当性来分析,营业行政许可行为应视为行政机关基于无害性审查对营业申请者获得营业资格和营业能力的行政解禁行为.基于此,法律和制度关于营业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就应主要去考虑营业是否关涉到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利益和环境生态,营业行政许可事项也应严格锁定在公共利益的无害性审查范围内,舍此,就无须设定营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营业行政许可、营业自由、公共利益
DF3(行政法)
2009-0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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