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7.03.004
质疑"规定行政措施"
我国宪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授权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规定行政措施,该项权力的内涵易生歧义,且与法治行政的若干理念、原则与制度格格不入.宪法和组织法应删除规定行政措施的内容,将其归属于行政立法权和决定、命令制定、发布权范畴内,依法理顺行政机关抽象行为权的内部秩序.
规定、行政措施、悖论
DF3(行政法)
2008-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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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0078.2007.03.004
规定、行政措施、悖论
DF3(行政法)
2008-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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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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