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7.02.013
论行政规划变更的法律规制
当下中国的行政规划似乎是在一个法治的"真空"内运行,规划的变更表现得尤为明显,完全不顾及行政行为的信赖保护,也不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利益相关人予以补偿.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背离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也极大地损害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尊重.因此,有必要对行政规划变更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反思,从而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行政规划的变更予以法律规制.
行政规划变更、公共利益、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DF3(行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5BFX016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71-77,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