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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0078.2007.02.011

"首次不罚"制度的法理思考——兼谈行政执法方式的完善

引用
"首次不罚"制度得以合理存在的界域主要是制度实施的必要性与目的设定方面,其实质是将法律赋予执法主体的自由裁量权主动降低为零,但制度本身设计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降低了执法主体的权威性,打破了法律上的平衡,并存在逆向选择的危险,其预期效果并不理想.只有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坚持执法的原则性,讲究执法的艺术性,增加执法的服务性,方能达致"首次不罚"制度必要性与可行性的有机结合,实现制度设计的初衷.

首次不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必要性、合理性

DF3(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5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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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

1005-0078

11-3110/D

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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