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6.04.010
论行政行为的形式
行政行为形式是判断行政行为的外在标准,具有行政权力外化、行政行为类型化等重要功能.现代行政环境下,行政行为形式趋向多样化,更加务实和理性.形式瑕疵的校正应遵循公正、效率、经济等原则.必须依法确认形式瑕疵的补正制度.
行政行为、形式、功能、补正
DF3(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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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0078.2006.04.010
行政行为、形式、功能、补正
DF3(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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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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