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6.03.005
论表见代理在行政法领域之导入与适用
表见代理源于私法,一直为行政法学界所忽视.行政权行使过程中出现的众多现象与问题,非仅处理内部关系的委托所能解决.代理与委托相伴而生,唇齿相依.代理制度,特别是表见代理制度引入行政法,既能从理论上补充委托之不足,亦在实践中解决行政管理领域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情况下行政责任的承担问题,进而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化解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现实困难.
代理、表见代理、委托、行政诉讼
DF3(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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