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6.01.016
论课予义务诉讼 --对行政不作为的救济形式
行政不作为对行政相对方权益造成侵害的情况日益严重.借鉴域外经验,从诉讼经济原则出发,对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救济宜适用课予义务诉讼.课予义务诉讼可分为不纯粹的不作为之诉和纯粹的不作为之诉两种,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要件、审理方式和举证责任.对课予义务诉讼,法院可作出履行判决或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行政不作为、课予义务诉讼
DF74(诉讼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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