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6.01.015
行政救济法上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再思考
行政法上的不停止执行原则是行政救济制度中的一项特有原则.从比较法上看,无论采取停止执行或不停止执行,域外制度设计一般认为其在性质上属一种暂时权利保护措施,以达到救济的有效性.我国确立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基础在于维护公共利益,缺乏救济过程中对个人权益的保护.我国立法需因应现实,修正确立基础,明确行政救济对个人权益保护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针对立法问题予以修正,确立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原则,构建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停止执行程序.
执行、(不)停止执行原则、暂时权利保护措施、停止执行程序
DF74(诉讼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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