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6.01.011
税务行政中的契约理念及其体现--以平等、协商为核心
税收的本质是人民与国家间的"契约",而契约所蕴涵的平等、协商等理念正是我国当代税务行政中的稀缺品质.平等理念拓展了长期局限于纳税人间的传统平等观,将平等延伸至税务机关,重视实质平等.协商理念蕴涵双向交流与沟通之意,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意志表达的尊重倾向,也将为单一的权力行政手段增添活力与弹性.平等、协商理念对于提升纳税人主体地位、增进税收公平、改善征纳关系、实现高效行政都颇具现实意义.
税务行政、契约理念、平等、协商
DF3(行政法)
江苏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4FXB002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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