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5.02.021
私权在行政执法中的地位--以一则行政案件为分析工具
传统观念认为,公共利益优先于私人利益.但在当前更加强调尊重和保护私权的背景下,该种观念的正当性值得进一步检讨,不能认为私权相对于公权始终处于附属地位.在特定情况下,行政权力依法行使的内涵中应包含尊重私权,国家公权在行使过程中应注意对民事主体私权利的保护.
私权、行政权、公法债权、限制物权
DF3(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37-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