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规定之缺失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0078.2005.02.016

政府采购法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规定之缺失

引用
<政府采购法>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仅限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投诉的处理决定或不作为,既排斥了权益受到潜在损害的当事人成为原告,也排斥了对政府采购实体不作为的司法审查;同时,先经投诉才能起诉,既拖延了纠纷的解决时间,也不利于通过行政诉讼有效救济有关当事人的权利.政府采购合同在合同授予、合同内容和合同所实现的功能等方面都有别于民事合同,实属行政合同,应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政府采购、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缺失

DF74(诉讼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11-11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行政法学研究

1005-0078

11-3110/D

2005,(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