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2.01.009
消防法所确定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之我见
无论是结合<消防法>的总则进行分析,还是就<消防法>第51条本身进行法理逻辑分析,抑或与<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消防法>第51条所确定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只有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机关,而没有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公安消防机构、实施主体、内部报批行为
DF31(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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