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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249/j.cnki.1005-5738.2022.02.027

论高地生态宏观调控机制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制定背景下的必要性

引用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需要国家发挥高地生态宏观调控机制,从全局上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提供战略性、全局性和宏观性的指导和引导,实现青藏高原可持续发展.高地宏观调控机制是《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立法的必然选择,我国现行《宪法》为其提供了正当性依据.在具体实施路径上,应明确高地生态宏观调控的权力主体、央地事权划分标准,制定由中央发挥高地生态宏观调控机制的事权清单,规范宏观调控工具,并注重差别性和特殊性的制度选择,以实现中央发挥高位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其在青藏高原高地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宏观调控角色,整合各方资源突破行政区域划分造成的高地生态治理分割化,实现青藏高原可持续发展.

高地生态宏观调控、青藏高原、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37

D922.68(中国法律)

2022-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21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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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5-5738

54-1034/C

37

2022,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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