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5738.2008.04.019
民族地区农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探讨
土地所有权在我国大陆的主体是国家和集体.农地使用权实质上就是土地的用益物权.可以尝试构建民族地区农村土地使用的地上权,考虑设立民族地区农村土地使用的永佃权,大胆推行民族地区农村土地使用的地役权.
民族地区、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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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1.1(农业经济理论)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4年度重大研究项目"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研究"阶段性威果,项目号:05JJD850009;国家"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号:教重办[2004]1号
2009-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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