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964.2023.04.006
论企业数据权属界定机制的优化
准确界定企业数据权属是促进数据资源共享的重要前提,对于企业数据权属的界定,存在理论供给不足、法治保障体系不健全以及各方利益平衡困难等现实问题,原因主要在于企业数据的要素复杂且权属界定标准难以固化.有鉴于此,有必要引进新型财产权理论,赋予企业数据明确的权利客体地位.企业数据的核心价值在于"算法技术",以是否经算法技术加工为标准,可将企业数据分为原始数据与衍生数据.对于原始数据,产生数据的个人享有所有权,企业具有使用权与收益权;对于衍生数据,可确认企业对于数据享有所有权,但在权利内容、权能配置上予以必要限制.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应不断优化数据赋权与数据共享的关系,以期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企业数据权属界定机制.
企业数据、权属界定、算法技术、类型化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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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4(中国法律)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信阳师范大学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
2023-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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