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964.2019.04.009
立法协商的理论选择与概念厘清
自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立法协商"后,立法协商走入人们的视野.我国各地遂积极地进行立法协商实践,但由于缺乏立法协商的顶层设计,各地的实践仍然存在各种问题.立法协商的顶层设计依赖立法协商理论基础的确定以及立法协商概念的明确.立法协商的理论基础应由公共选择理论和协商民主理论构成.只有立足于此两个理论基础,才能更好地厘清立法协商与公众参与、政治协商、协商政治、行政协商几个关联概念之间的关系.
立法协商、理论基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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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国家"2011 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资助项目教技函 2013〔26〕;司法部"不当行政行为救济研究"项目09SFB201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3YJA820053
2019-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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