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964.2018.01.009
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及其保护
互联网金融具有金融和网络双重属性,这使得在其消费者安全权中"信息安全"应取代"人身安全"成为被保护的重点.目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安全权保护制度仍具有较多缺陷:这一方面是由将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区别对待而产生的财产安全保护不公平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由具体规则缺失而产生的信息安全保护难落地造成的.要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安全权保护机制,必须针对这些症结,沿用存款保护和投资者适格制度给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以同等保护,并课予互联网金融经营者一些新增的信息保护义务.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安全权
38
D922.294(中国法律)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7BFX018;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8-ZZJH-453;河南省社科联、经团联调研课题SKL-2017-451;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
2018-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39-4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