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964.2016.02.006
犯罪心理评估在刑事司法中的功能定位
厘清犯罪心理评估在刑事司法中的功能定位,既是人身危险性理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也是犯罪心理评估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刑事定罪依据的主要是犯罪事实(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单独的犯罪心理评估不能作为入罪的理由和根据,但可以作为出罪的证据。刑事量刑既要考虑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又要兼顾考量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而人身危险性须由犯罪心理评估评定,结合犯罪心理评估做出的刑事量刑才能达成“既得公正,也得功利”。而在刑事行刑阶段,刑罚执行的依据和行刑效果的检验主要是看犯罪心理评估的结果。在犯罪防控中,根据犯罪心理评估界定的危险因素制定矫治对策,旨在降低罪犯重新犯罪能力和帮助罪犯重返社会,从而有助于犯罪防控。
犯罪心理评估、人身危险性理论、刑事司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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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1(中国法律)
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CLS2014D037;铁道警察学院2015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项目2015TJJBKY018
2016-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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