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964.2010.04.016
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抉择:涉法信访救济职能消解与司法权威树立
信访制度的救济职能与法治进程所要求的司法存在着相互冲突抵消.从两者存在所依附的经济基础及其成长所需要的政治思想的土壤方面考虑,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发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是以民主法治为首要内涵的社会,在这样的土壤上就不能移植萌芽于自然经济成型发展于计划经济以专制集权的人治为基础的信访制度.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是司法优先的社会,信访救济与法治及司法的先天性冲突,在和谐社会视野下,信访救济职能应予消解.
和谐社会、信访救济、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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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2.8;DF8(国家行政管理)
2010-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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