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964.2009.04.011
单位犯罪主体的考量
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在刑法理论与实践中产生了诸多不可回避的困境.而罚金并不是促成建立市场经济基本制度的有效方式,而且还容易导致刑法威慑功能的损抑.单位犯罪虽深受我国传统法律思想影响,但却严重背离我国传统法律思想.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在我国现有的司法背景之下应当取消.
单位犯罪主体、法律困境、理论困境、法律文化、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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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1(刑法)
2009-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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