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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0964.2006.05.013

浅谈我国遗失物归属制度的建立——兼论我国民事立法的再完善

引用
如何处理遗失物的归属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现有法律及司法实践存在诸多缺陷,且日益暴露出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我国民事立法应在借鉴各国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明确界定遗失物之概念、法院作为遗失物接受管理机关及其法律地位、酬金制度、拾得人取得遗失物所有权、遗失物又遗失时的法律制度等,从而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的遗失物归属法律制度,更好地保护失主的财产权利,规范遗失物归属关系,进而使我国民事立法进一步得到完善.

遗失物归属、管理机关、酬金请求权、立法建议

26

DF521(民法)

2006-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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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3-0964

41-1030/C

26

200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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